人员分流

竞争上岗\人员分流

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内部退养、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三条渠道。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大朝山正式员工。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养”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

二、内部退养

第五条 内部退养是指大朝山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内部退养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养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六条 内部退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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