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供街道、村、社区学习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部管理,树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形象,特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㈠办件制度

严格执行明政[2006]10号文件《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暂行规定》。

㈡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得请他人代签。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由中心确定专人汇总。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审批。

⑵请假二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⑶各类请假不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还应通报“窗口单位”领导,由该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⑷各类请假手续均由中心确定专人登记备案。

㈢每周例会制度

1、例会内容。总结上周工作,通报各部办理事项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责任措施。

2、参会对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3、会议组织。

⑴会议由中心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并确定时间。 ⑵各窗口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会前送交中心办公室。

⑶例会的会务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确定专人承办,负责签到、记录。

㈣微机管理制度

1、及时对本机的杀毒软件进行升级,一旦发现黑客入侵或网上病毒,应立即处理,并迅速报告中心分管负责人。

2、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后必须关闭计算机。

3、中心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活动:

⑴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碟,不准将本窗口单位的软盘随意外借、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擅自允许外来人员操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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