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重危病人抢救制度

一、病区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l、对病情危重的患者,各级医师应当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力挽救病人的生命。

2、各级医师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法定代理人或重要家属详细告知病情的严重性、预后、院方采取的抢救措施、需要代理人或家属配合的方式等等,并向他们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请收到者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病危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给患者代理人或直系亲属,一联粘贴在该病人病历上,另一联送医务处备案。

3、对重危病人要加强三级查房,住院医师(含进修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针对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副主任以上医师要在“病危通知”发出以后的三天内,每天对该患者进行查房,在病情需要时,随时查房。查房内容主要是病人当前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在病人病情突变,进行抢救时,应由当班最高年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4、要按要求及时写好病程记录,重危病人(报病危病例)每天要有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程(注明参加抢救的人员以及起止时间、方法效果等)。

5、对重危病人,每天除了口头交班,还要有书面交班,有的要进行床边交接班。

6、当疾病涉及—个以上科室时,要及时邀请会诊,涉及多科时,可组织全院大会诊或进行远程会诊,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医务处要做好院内外大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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