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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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07年2月14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归类管理规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无论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对贸易便利化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世界贸易规则对包括海关在内的政府行政管理提出了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要求,《归类管理规定》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该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海关与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为纳税义务人提供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商品归类服务,以确保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降低纳税义务人的贸易成本。因此《归类管理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履行WTO规则的一个重要体现。

制定《归类管理规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中国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不断开展,商品归类工作的思路日趋成熟,管理模式不断完善。海关也在总结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归类工作体系、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如根据海关总署第80号令对相对人实施了约束性预归类制度、商品归类决定对外公告制度、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对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海关开展相关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确保海关执法的公正、透明和统一,以及进一步为纳税义务人提供便捷通关的服务,需要通过制定《归类管理规定》对各种制度之间的关系重新进行梳理和定位,设计合理、规范的归类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种海关归类活动的层级,进而实现归类依据公开透明,保证全关境执法统一,促进口岸快速通关,防范违法行为,减少行政争议。因此,《归类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在总结上述各项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系统的阐明了归类工作制度的法律地位,弥补部分商品归类制度在法规上的缺陷,进而提升了现有归类体系的法律层次。

与现有的各项归类工作制度相比,此次《归类管理规定》有何新举措?

《归类管理规定》作为海关总署对外发布的部门规章,首先是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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