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文释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文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工程建设涉及的主体比较多,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如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等,对这些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明确规定。有的企业在工程分包和转包过程中,同时转移安全风险,甚至签订生死合同,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国家财产安全于不顾,影响极其恶劣。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挤扣安全生产费用,致使在工程投入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比如有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冒险蛮干。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往往是墙上挂挂、口上讲讲,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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