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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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 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 5 章以及 6.1 和 6.2 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 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 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 和 6.4 适用于相应防护 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气溶胶 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 0.001μ m~100μ m 的固态或液态微 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 气锁 air lock 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 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 生物因子 biological age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5 生物安全柜 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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