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所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所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所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7.23
【字号】沪奉府〔2024〕70号
【施行日期】202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
所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函
沪奉府〔2024〕70号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向市政府发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沪〔2023〕1号(总181号))。督察意见书指出有关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批示,要求抓紧整改落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整改销项工作。按照督察要求和贵局整改工作部署,现就我区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督察指出我区36个问题,其中,有4个重点督办典型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22个问题的整改,剩余1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销项,均为历年挂账问题,包括13个河道问题和1个闲置土地问题。河道问题计划通过补办用地手续完成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