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安全规程

安全工作规程(发电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权限、责任及检查考虑办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

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797—2001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SD 292—19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安全[1994]227号 关于修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

3 总则

3.1

3.2

3.3 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网络,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

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上

岗。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外来

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参观

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3.4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

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5

4.1

4.2

4.3

4.4 4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并适应高空作业。 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标准的要求。 熟悉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熟悉风机的操作规程(如启动、停机) 生产人员应认真学习风力发电技术,提高专业水平。风电场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员工系统

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度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因故间断工作3

个月以上者, 必修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过考试才能重新上岗工作。

4.5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

方可随同参加指定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

核合格方能上岗。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4.6

4.7

4.8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任何人进入风电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宿舍除外) ,必须戴安全帽。 在风力发电机上工作时必须要穿戴工作服、安全衣,安全帽和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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