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有关临床用血工作的重大举措,需经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论证,并逐级报院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医院积极开展成分输血、微创手术、自体输血、互助献血、血液保护技术和其他临床输血新技术。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教部是临床用血主管部门,负责临床用血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护理部负责临床用血护理相关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第七条 输血科为临床用血管理的专职科室,负责临床用血的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拟定临床用血计划,实施血液采集、制备、检测,保障临床用血,开展院内临床用血培训,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情况,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临床输血新技术研究等工作。

第八条 临床用血科室应加强科室医务人员管理,强化科内人员培训教育,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规范实施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告知,做好输血后疗效评价。同时应积极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动员互助献血。

第九条 手术麻醉科应积极开展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自体输血治疗,并负责术中用血评估与实施。

第十条 质量控制科负责对输血病历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临床护理保障中心负责临床用血相关标本、文书资料和血液的运送,确保及时、高质、高效。

第三章 临床用血申请

第十四条 临床用血须经输血必要性评估、输血治疗知情同意、输血前检验、血液申请与核准等程序。

第十五条 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充分评估患者输血的必要性、输血方式(自体输血或异体输血),评估意见应记录于病历、手术麻醉记录、输血治疗同意书和临床用血申请单等有关病历文书资料。

对拟输血的患者,经治医师应按照《临床输血技术操作规程》,结合病情发展趋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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