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件调剂调拨管理办法

备件调剂调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备件管理,优化库存结构,确保库存备件及时调拨调剂,加快资金周转,使呆滞备件及时处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名词定义

呆滞备件主要是指由于设备改造而造成备件长期积压并预测在正常情况下三年内不再使用的备件,或积压五年以上且储备量超过三年正常使用量的超储积压备件。凡属以下情况的积压备件,均可进行内部调剂、外部调拨。

1、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积压、停用的,或不在使用的备件。

2、由于产品结构的调整,不在使用的备件。

3、因计划不周重购、错购或购进后不在使用的备件。 4、在本单位使用效率低下的备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设备部的职责

(一)负责全面清理集团公司备件库存(储运中心库存、各厂矿机旁库库存),按帐内、帐外分别统计。督促检查各单位清理工作。

(二)对厂矿库存备件负责实施调剂调拨的具体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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