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应急物资补充协议2
临时应急物资补充协议
协议编码:GHLS005
卖方: 签署地点:东莞
买方:
签订时间:2010年5月12日
自城际轨道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卖方已尽了双方供货合同责任积极供货,为工程顺利进展尽
了应有的努力,但受业主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及工程延后竣工的影响,造成买方从今年以来未能按合同按时付款,致使卖方因为资金周转缓慢及大量欠款引发的资金成本增加,但为了配合买方工程进展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因买方拖欠卖方货款造成的利息补偿问题押后协商解决,买方承诺尽快付清之前所欠货款,卖方供货按临时应急物资予以供货。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临时应急物资补充协议书:
1、卖方收到买方“物资采购计划表”时结合库存情况,给予确认后回传。
2、价格:按双方确认的“物资采购计划表”当天“我的钢铁”网上“广州地区市场建筑钢材价格
行情”表(以下简称“报价表”)里韶钢相应规格的过磅价格作为每吨基准价(该基准价以下简“A”),买方在A的基础上加180元/吨(含运费、税金等),即最终的结算价为(A+180)元/吨。一天之内有两次或以上价格变动,按最后一次为准。
3、Φ14-32圆钢按“报价表”韶钢三级螺纹钢相应规格作为基准价。
4、如遇星期六、星期日网上无报价,星期六按星期五钢厂及相应规格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星期日
按下个星期一钢厂及相应规格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如碰到当天“报价表”中韶钢没有报价的规格,则按广钢作为基准价或双方协商某一钢厂作为基准价。二级螺纹Φ10则按韶钢二级螺纹Φ12的价格+100元。
5、验收标准:按“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甲控物资GZH-9标钢材合同”执行。
6、结算周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并在30天内付清该结算周期货款。本协议
涉及的款项,若买方出现逾期付款,买方同意就逾期的款项向卖方支付滞纳金以日息0.5‰计,并在每月汇总表确认。
7、有效期: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0月20日。
7、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卖、买双方各执二份,签章后生效。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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