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绿植部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绿植部分

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 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 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 cm。
  修剪直径2 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树木种植
  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 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 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


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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