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1.0.3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1.0.4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耗热量

第一节 热负荷

第2.1.1条 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2.1.2条 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采暖热负荷

Qn=q·A10-3 (2.1.2-1)

式中 Qn—采暖热负荷,kw;

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2.1.2-1取用;

A—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 表2.1..2-1

建筑物类型 住宅 居住区综合 学校办公 医院托幼 旅馆 商店 食堂餐厅 影剧院 大礼堂体育馆

热指标(W/m2) 58-64 60-67 60-80 65-80 60-70 65-80 115-140 95-115 115-165

注:热指标中包括约5%的管网损失在内。

二、通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

Qtk=k1Q`n (2.1.2-2)

式中 Qtk—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KW;

Q`n—通风、空调建筑物的采暖热负荷,KW;

k1—计算建筑物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的系数,可取0.3-0.5.

三、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

Qsp=0.001163(mv(tr-t1))/T (2.1.2-3)

式中 Qsp—采暖期间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m—用热水单位数(住宅为人数,公共建筑为每日人次数,床位数等);

v —用热水单位每日热水量,L/d,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选用;

tr—生活热水温度°C,按热水用量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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