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

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县“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规定如下:

一 、全县各中小学校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法制教

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学校要制定好课堂法制教育计划,保证计划、课时的落实。每学期法制教育课时不

得少于10课时。

三、县教育局将统一下发法制教育教材,《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一些与青少年学生相关法制教育内容要列入思想品德课教

学内容中。

四、全县各校政治老师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由各校的政治教师担任学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任务,其它学科的老师要将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实现法制教育的目

的,力求使课堂法制教育具有针对性,生动活泼,便于学生接受。

五、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六、学校要开辟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制挂图、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

律常识。通过开展团队、班队活动等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七、开辟校园网“法制教育专栏”,利用学校网络对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提高学生

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抵抗能力。让网络在法制教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使学校法

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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