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2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促进重庆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建立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库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面清理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实施的合法有效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库。将市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市级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库,具体行政审批项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51wendang.com)和重庆市政府法制网(http://www.51wendang.com)统一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建立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库,依法予以公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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