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事故性质分别由有关部门主持,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应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办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2.所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都应认真填报工程质量事故表,都应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一般质量事故由承包单位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监理单位;重大事故由部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或派员参加。属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调查。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施工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单位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因暂行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得到认可。

5.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发现质量事故,监理及时发出通知单,并进行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质量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制定处理方案,有关部门对调查报告研究确定处理方案进行审查,监理按经审查通过后的方案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验收。

7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定。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查鉴定,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必要时还应通过实际量测、试验和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才能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作出确切结论。对重大、技

你可能喜欢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 环境污染
  • 施工质量
  • 满意度调查表汇总
  • 创优计划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