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院病案的书写质量管理,建立病案管理机制,并确保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职责:

1、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科(副)科长任副院长主任委员,护理部主任、临床各科主任和护士长、病案室人员任委员,秘书由病案室负责人担任,常务机构设于医务科。

2、全面负责医院门诊、住院病历、病案质量的管理工作,学习贯彻有关

病历书写与管理的规范,制定医院的病案质量评价标准及病案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征询各医疗业务部门对

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病案室关于病案管理及利用情况的汇报。

4、制定病案书写标准, 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促进本院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书写的规范化、标准化。

5、在各专业科室之间、医务人员与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病案书写、使用及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6、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和管理经验。

7、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通报病案质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存在问题,讲评有关病案质量与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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