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
事故发生的点班及区队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单位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所涉及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检科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矿安检科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矿工会和安检科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责任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制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责任部门及安检科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1、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2、事故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