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17号)
《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3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赵克志
2010年10月27日
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及管理,维护公共
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视频系统)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的,利用音视频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等,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部位进行视频监控、信息记录的系统。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工作的领导,做好公共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