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资源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资源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工作的科学管

理,增强全体信贷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促使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和《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桂农信发[2006]5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档案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

卷归档和保管、交接的全过程。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合作银行债权的重要记载资料,是信贷检查和事后考查保护债权的依据,信贷档案管理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贷档案系指以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客

户(包括企事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基本单位,并与农村合作银行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合作银行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影相资料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以及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发放与收回、债务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文件及附属资料。它是保全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 信贷业务档案分类、管理原则、管理方式。信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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