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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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专业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实一体化的教学体系,强化学生岗位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学习和就业,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10名。主任委员由企业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校本专业组组长担任。

第四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组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由企业行业的技术专家、人力资源专家、高等院校专家、学校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及管理的组织工作。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开展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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