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张永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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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08

【案件字号】(2020)黔05民终191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孝春王云郭少华

【审理法官】杨孝春王云郭少华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张永碧;李述润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张永碧李述润

【当事人-个人】张永碧李述润

【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被告】张永碧;李述润

【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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