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质检部奖惩管理办法1

宾馆本着以思想教育为主,奖罚为辅的原则,对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及其它宾馆规章制度的员工,实行思想教育及纪律处分;

一、 表彰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表彰奖励)

1、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坚持全勤,出工出力,努力提高服务,钻研技术知识、技能技巧,精通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的;

3、 对宾馆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高做出重大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有效实施者;

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5、 为了保护宾馆和顾客的财产及人生安全,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有突出事迹的;

6、 思想品德优秀,拾金不昧的(包括宾馆、服务员和顾客的物品);

7、 在宾馆内外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宾馆获得荣誉者;

8、 一贯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热情为宾客解决问题,受到客人口头或书面表扬的;

9、 对歪风邪气和不良行为,当面制止,主持正义者;

10、 严格开支、节约资财和人力、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者;

奖励额度在50-500元之间,具体金额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 惩戒处罚:

(一)共同条款

1、 领导安排的事没有按时落实的(违反者罚款30元/次);

2、 迟到早退的(半小时以内),每次处罚5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在签到或打卡的,每次处罚10元;

4、 违反请、销假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无故超假的(违反者罚款50元/次);

5、 员工内部未经允许私自换班,顶班的,每次扣 10 元;

6、 当班时间精神状况不佳,言谈、举止、礼节礼貌、仪容仪表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每项处罚5元;

7、 对内外宾客不一视同仁,未能主动微笑问好,接听电话时不使用规范用语,每项处罚10元;

8、 在工作区域聊天、吃饭、吃零食、打闹、每项处罚5-10元;

9、 上班期间未能做到“对客服务十准则”,每项处罚5元;

10、

11、

12、 下班后穿便装在主要岗位无故逗留,处罚30元;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处罚10元; 值班时间睡觉(如出现被盗情况,全部损失由当值人员承担),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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