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计划申报

1、全矿需用材料按下列程序分系统、分部门申报计划。申报程序为:

(1)正常生产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领导

→经营管理科→供应站

(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

→主管领导→经营管理科→供应站

(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领导

→经营管理科→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

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管理科,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等,

3. 各单位编制月度计划要结合实际,种类和数量准确

率(使用和计划的比率)要达到90%以上。临时追加计划每个系统每月不能超过三份;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领用材料。

4、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

人、主管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 质量验收

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由机电科组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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