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调整)

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调整)

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调整)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宁波市园林绿化工程造价,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的计价行为,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1号令)和《宁波市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若干规定》(市计委甬计建[1994]63号),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的编制、使用等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园林苗木列项

园林苗木列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鉴于目前条件,园林苗木项目现暂列常绿乔木、常绿灌木、落叶乔木、落叶灌木、特种树木、常绿藤本、落叶藤本、草本、水生花卉等九大类,每大类下再设列具体苗木名称(品种)及其规格。苗木名称(品种)和规格的编列应符合我市园林苗木的实际情况,以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常用的苗木品种为主,规格上以中小苗木为主,大树(移植)因其价格构成因素复杂暂不列入。

二、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编制

所谓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系指综合了苗木自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苗木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1、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取价原则

园林苗木是特殊的、有生命的工程材料,而且苗木品种繁多,规格各异,再加上供货渠道广阔,价格构成因素多等原因,造成了苗木市场信息价编制具有一定的难度。根据苗木的上述特点和目前实际情况,确定其取价原则是:接近市场、批量供应、保证质量。具体要求为:

(1)苗木的价位应该尽可能反映当前苗木市场的价格水平;

(2)苗木的供应方式应该是大批量供应而不是零星销售;

(3)苗木的质量应符合我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且要求每株乔木达到全冠苗的标准。

2、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计算方法

苗木市场信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苗木市场信息价=苗木到工地价×(1+采购保管费率)

式中“苗木到工地价”是指苗木直接送达施工现场的价格。

苗木到工地价=市场供应价+运杂费;市场供应价包括苗木的圃存价、苗木包扎费、圃内搬运费等费用;运杂费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等费用;苗木采购保管费率按1.0%计算。

3、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编制的工作程序

(1)园林苗木价格信息源单位,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20日之前)将本单位销售(或施工)的园林苗木市场供应到工地价格,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价格科(电子邮箱:联系人:庄建波 电话:87297130);并抄送市风景园林协会园林工程分会(电子邮箱:

(2)宁波市造价管理处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将该季度收集的各类苗木市场供应到工地价格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整理,经删去最高价和最低价后,按(上价+中价×4+下价)/6计算的各类苗木的市场供应到工地价,它应反映本市该季度苗木的市场价格水平;再根据计算核定的苗木市场供应到工地价,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苗木的市场信息价。

(3)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10日之前)宁波市造价管理处召集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组全体成员会议,对苗木的市场信息价进行审核,并进行总体协调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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