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规定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室提出采购申请,工程部经理签准,采购部负责采购。

第三十四条维修机械短缺时由工程部签批报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采购。 第三十五条维修机械或工具由维修室主管请求领用,工程部经理审批请领单库管部在接到已签批的请领单后发放,直购时除外但需补办申领手续。

第三十六条工程部应做好维修机械及工具的保管,使用保养工作根据维修机械使用说明书,制定维修机械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维修室应设专人负责使用保管、保养维修机械。

第三十八条维修室主管应将维修工具登记造册维修人员交接班时应查看维修机械有无鼓掌,维修工具是否短缺,并填写交接手续签字负责。

第三十九条维修机械保管人应定期对维修机械进行保养因保养不当或不及时而发生事故或延误生产由机械保管人员全面责任。

第四十条维修工具发生丢失由当班维修员负责赔偿,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第四十一条维修机械的报废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申报,生产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第四十二条维修工具损坏后由使用人说明损坏理由并以旧换新。

第四十三条维修人员必须善意使用维修工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修机械。

第四章设备报损、报废及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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