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真正达到选贤任能的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太原师范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1、民主推荐的程序是:

(1)、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缺岗情况,确定拟任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民主推荐的范围及有关要求。

(2)、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推荐人选范围及有关要求,通过填写推荐票、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推荐。

(3)、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

2、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是:

(1)教学业务干部,一般在本单位教职工中推荐。

(2)党政职能部门干部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一般在全院相关单位的人员中进行推荐。

3、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名义或各总支、各单位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人选,必须遵守以下三条规定:一是必须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推荐干部;二是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以个人名义推荐必须署名推荐,以组织名义推荐必须集体研究确定;三是必须向党委组织部推荐,不能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或私下里打招呼。

党委组织部要对以上述形式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未经民主推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对个别特殊需要的中层干部人选,可在个人推荐和党委组织部审核的基础上,经党委集体研究直接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

1、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程序是:

(1)听取组织部关于民主推荐的情况汇报。

(2)酝酿,讨论。

(3)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2、考察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考察的主要方法是: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谈话对象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谈话人数一般应占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4、考察工作的程序是:

(1)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成考察组,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组织部同考察单位负责人就考察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发布考察预告。

(4)考察组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在考察中,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责任心、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做出公正评价,明确指出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点和缺点,并提出能否胜任拟任职务的建议。考察报告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对考察结果负责。

(5)考察组向党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

5、党委组织部就考察情况征求纪检委和分管院级领导意见后,向党委汇报。

三、酝酿

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和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

酝酿是指在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党委负责人就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目的在于保证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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