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监理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监理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监管协[2011]13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监理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监管协[2011]13号

各会员单位:

为增强我省监理人员信用观念,提升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营造我省监理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省协会制定了《福建省监理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监理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法规处,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存档(2)

福建省监理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doc

附件:

福建省监理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管理办

第一条 为了增强我省监理人员的信用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逐步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个人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 2002 155号)、原建设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守则,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监理岗位职责,做好工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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