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铣床操作工(铣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技能鉴定所申请材料

数控铣床操作工(铣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2008年07月17日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及《数控铣床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每50人/周期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㈠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㈡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㈢工作人员

数控铣床操作工(铣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