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

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

(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湘发〔2010〕13号)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全面提升民生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

1 重大意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民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民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与中央对民生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要相比,仍有不少差距,民生领域的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扎实做好各项民生工作,在改善民生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2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大民生投入,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健全民生保障机制,保障人民权益,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3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全面改善民生状况。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各类民生需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根本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协调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公平正义、公益普惠。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切实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政府支出重点向“三农”、老少边穷地区、低收入群体、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积极作为、量力而行。既要尽心竭力加大民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财力物力和各种公共资源,加快改善人民生活,又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把民生改善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使改善民生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民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职责,不断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公益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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