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进一步做好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避免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井防治水职责范围

矿长是防治煤矿水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对水害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防治水科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治水的具体管理和落实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防治水科是矿井防治水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防治水人员,查清本矿井田及周边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矿井水灾应急预案。

要详细制定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在生产过程中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坚持“科学找疑”,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防治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专业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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