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EducationScience
青海师专学报(教育科学)
JOURNALOFQINGHAIJUNIORTEACHERS’COLLEGE
(EducationScience)
2006年第(5-6)期
文章编号:1007-0117(2006)(5-6)-0047-03
No(5-6).2006
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才让吉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摘要: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我国由于经济立法起步较晚,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法律还在不断完善当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疏漏,千方百计地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文就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和范围、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作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方式;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B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经济立法起步较晚,人们对商业秘密的认识还不全面,同时也缺乏一定的保护意识。因此,只有准确掌握商业秘密的基本内涵,才能合理避开他人的侵权纠缠,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以保证企业持续高速地发展。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其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第219条均采用了这一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商业秘密涉及的技术信息《
是指人们从生产实践经验或者技艺中得来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知识,诸如:设计图纸、研究成果和研究报告、有关某种产品的普遍有效的图表和计算结果、工艺流程、生产数据、产品配方、方案、操作技巧、制造技术等。技术信息作为一种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既可以表现为具有信息载体的技术成果,也可以存在于科技人员的头脑之中,既可以是文件性载体,也可以是实物性载体。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情报,诸如:管理方法、管理诀窍、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价格、广告宣传等。
商业秘密的特征与商业秘密的定义密切相关,我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的特征归纳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等四个特征。即:
(一)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技术信息或经营管理信息必须没有向社会公开过,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即商业秘密必须处于秘密和难以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这是商业秘密的首要的构成条件。这里指的向社会公开,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本单位的职工由于工作需要,而掌握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不能认为是向社会公开;其他单位因业务往来了解到本单位的秘密的,其他单位负保密责任,该项信息也不视为已对外公开;他人窃取商业秘密但该秘密尚未扩散的,该项信息同样也不视为已丧失秘密性。另外,一项商业秘密除具有客观上的秘密性外,持有人主观上应具有保密的愿望,并在日常活动中对该项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
(二)经济性
如果一项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在同业竞争中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那么这种具有潜在的经济利益或可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就属于具有商业利益性的信息。
(三)实用性
所谓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能够被权利人在工业生产或者经营中加以实际使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收稿日期:2006-04-15
作者简介:才让吉(1972-),女,藏族,青海海西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民族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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