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公司车辆统一管理,例行节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特制订本规定。
一、车辆实行专人负责制,司机对各自驾驶的车辆负责。
二、申请用车的员工填写出车申请单,派车人签字后持出车单找司机用车。用车人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13:30之前提前告知办公室用车计划,填写出车申请单,办公室根据目的地统一安排车辆。
三、无出车任务,所有司机在休息室休息,不得串岗。接到出车申请单后,立即出车,不得无故拖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另派车辆。凡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的,司机承担油耗费用,同时每次处罚50元。
四、任何情况下,除本车司机外,其他人开车必须经集团总经理同意。
五、司机未经批准不得把车借与他人使用,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六、司机出车必须填写行车记录,行车记录与出车申请单对应,无行车记录视为出私车。
七、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洗车、车内清洁等)。需要到洗车场的洗车或4S店里的维护保养由司机提交洗车/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八、车辆的维修由司机提出维修申请,经董事长签字后实施。
九、事先未提出计划的维修保养一律不予报销。
十、车辆需要加油,司机在规定时间内打电话到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持油卡进行加油。每天加油时间为8:00-8:30,13:30-14:00,其他时间不允许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鼎隆集团行政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