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摘要

解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摘要(初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

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

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

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

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

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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