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3)

jk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表

A.1 计分说明:

A.1.1 满分610分(由于存在加分和系数因素,所有项目全部得分后可能会高于满分数)。 A.1.2 各星级应得的最低分数:

一星级饭店80分; 二星级饭店120分; 三星级饭店220分; 四星级饭店300分; 五星级饭店330分

A.1.3 任何项目只有一档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项目要求,则减半给分;如果该项只有1分,则不给分。 A.1.4 任何设施设备如果具备两种以上功能,则只能选择最有代表性的项目计分一次,不可重复计分。 A.2 评分标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见表A.1

表A.1

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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