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新生态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新生态城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发展,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及其他有关结汇、售付汇业务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试点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即“试点企业”。本办法所指的“提前结汇”,指对于试点企业的结汇,银行可凭试点企业要求直接将试点企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内的资金结汇划入企业在我行的人民币专管账户的行为。

第三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对试点企业可以提前结汇,结汇后的资金应转入该企业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资金专管账户,同时人民币资金专管账户的收入只能为该企业结汇资金,不能为其他收入,支出则应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往来业务结算。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分行国际结算部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业务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汇总辖内资本金结汇业务数据,向总行和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五条 各管辖分支行、分行营业部为业务办理部门,负责资本金外汇账户的开立、结汇、关闭操作,人民币专管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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