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稳定心绞痛

不稳定型心绞痛临床路径

(征求意见稿)

一、不稳定型心绞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ICD10:I20.0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冠心病》(陈在嘉、高润霖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年8月第1版)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 患者表现为急性胸痛但不伴有持续性心电图ST段抬高,而是伴有持续或一过性ST段压低或T波倒置、低平或假性T波正常化,或者当时没有表现出心电图改变。以下均为不稳定心绞痛的表现:

(1) 初发劳力型心绞痛:劳力心绞痛病程1个月内; (2) 自发型心绞痛:休息或一般活动发生心绞痛;

(3) 恶化劳力型心绞痛:稳定劳力心绞痛在1月内发作频繁,

持续时间延长且程度加重;

(4) 卧位型心绞痛:静息平卧时发作心绞痛; (5) 混合型(劳力+自发型)心绞痛; (6) 梗死后心绞痛;

2. 尽早对不稳定心绞痛患者进行危险评估,判断危险分层:高危因素包括以下任何一个:顽固性或反复心绞痛发作,有动态心电图ST-T改变,TNT、TNI或CK-MB水平升高,心力衰竭,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或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合并糖尿病,既往冠心病病史(心肌梗死,6个月内的PCI,CABG术)。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冠心病》(陈在嘉、高润霖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年8月第1版)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 药物治疗:抗心肌缺血药物,抗凝药物,抗血小板药物; 2. 冠脉血运重建治疗:在必须的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根据冠状动脉造影结果决定血运重建治疗方法,PCI或CABG;

不稳定心绞痛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