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相关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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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相关的真实性

前言

本附件再次使用了由45位参加1994年11月1-6日在日本奈良就《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相关的真实性召开的奈良会议的人员起草的《奈良文件》中关于真实性的

内容。该奈良会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合作承办。

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其第18次会议(1994年泰国普吉岛)上审核了奈良会议中关于真实性的报告(见文件WHC-94/CONF.003/16)。

后续的专家会议丰富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有关真实性的概念 (见《操作指南》的参考文献)。 I. 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 序言

作为奈良(日本)会议全体专家,我等兹在此感谢日本当局的慷慨精神与学术勇气,为我们适时提供了此论坛,使我们得以挑战遗产保护领域的传统思想,并就拓展视野的方式与手段展开辩论,以使得我们在遗产保护实践中赋予文化与遗产多样性更多的尊重。

我们也希望,藉此对世界遗产委员所提出的讨论框架的价值表示认可。该框架旨在以全面尊重所有社会的社会与文化价值的方式来验证真实性,并检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单的文化资产的普遍性价值。

《奈良真实性文件》乃是孕育于1964年《威尼斯宪章》的精神,并以此为基础加以了延伸,以响应当代世界文化遗产关注与利益范围的不断拓展。

在一个日益受到全球化以及同质化力量影响的世界,在一个时有藉由侵略性民族主义与压制少数民族的文化以获取文化认同的世界,在保护实践中纳入真实性考虑具有重要的作用,可厘清并阐明人类的集体记忆。

文化多样性与遗产多样性

整个世界的文化与遗产多样性对所有人类而言都是一项无可替代的丰富的精神与知识源泉。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世界文化与遗产多样性的保护和强化,将其作为人类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之中,需要对其他文化及其信仰系统的各个方面予以尊重。在文化价值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则意味着需要认可所有各方的文化价值的合理性。所有文化与社会都是根植于以有形与无形手段表现出来的特殊形式和方法,这些形式和方法这构成了他们的遗产,应该受到尊重。

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强调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是所有人类的共同遗产这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基本原则。对文化遗产的责任及管理首先应该是归属于其所产生的文化社区,接着是照看这一遗产的文化社区。然而,除这些责任之外,在决定相关原则与责任时,还应该遵守为文化遗产保护而制订的国际公约与宪章。所有社区都需要尽量在不损伤其基本文化价值的情况下,在自身的要求与其他文化社区的要求之间达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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