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市局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公平地考评机关人员

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

人员。

第三条 市局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市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负责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受理考核复议,决

定考核结果及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的奖惩。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分管考核的局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负责考核工作的副职为成员,在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核

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 考核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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