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门店规章制度

门店规章制度

第一节仪容仪表

(一)衣着

1、男员工着工服,无工服者:着穿白衬衣、领带、西服、黑色西裤、穿黑皮鞋;

2、女员工着工装,无工服者:着白衬衣、黑色或深色西裙、套裙、西裤;穿皮质中式的鞋,鞋式不能过于破旧、夸张、休闲,并须注意保持整洁。女员工上班必须化淡妆(化妆请到卫生间),以给人清洁健康、礼貌得体的印象;不宜使用香味浓烈的香水;不得涂颜色鲜艳的指甲油;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3、所有员工佩戴胸卡,一律不准穿着牛仔衬衫、T恤、运动鞋等休闲服或奇装异服上班。

(二)头发

1、男性头发不能过长,要求:全不过眉,发不过耳,后不擦衣领,不准烫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鼻毛;

2、女性发型不能夸张,染发颜色不能超过两种颜色及不能鲜艳(例如金、红、白、蓝、紫、橙、绿等颜色)。

(三)饰物

1、男性除手表、戒指以外,其他饰物一律不准佩带;

2、女员工饰物不能夸张,不能过于鲜艳。

二、考勤

(一)上班时间及休息时间

1、公司实行考勤签到、签退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签到(退),并如实填写到岗时间,不允许代签。

2、门店上班时间:9:00—21:00,分为两班制。

早班:9点——19点,

晚班:11点——21点

迟到超过半小时的员工算旷工一天。当月累计迟到5天或旷工3天者扣除当月30%基本工资。当天值班人员早上提前20分钟开门(即上班时间为8:40)。

3、每月28日前各店制定好下月的值班表,报由文秘汇总,并张贴在墙上。门店员工休息应尽量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4、工作期间未填写《外勤登记表》,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回店不能提交有效《看房回执单》一律按缺勤处理。

员工每周一至周五可提前安排轮休,每人每周可轮休一天,各店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外出

1、员工因公外出,应提前在秘书处登记考勤。写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预计回公司时间等,外出归来后在考勤表上登记实际归来时间。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在早上9:00按时到公司报到者,须于头天前联络店长获得批准,店长接获通知后于早上9:00以前进行登记,员工回公司后再行注明。下班时若不能回公司签到或在外出登记无说明者,须于18:30前联络其店长获得批准。不管任何原因,员工与有关店长未按时办妥手续,员工均被视作迟到或无故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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