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一、收寄验视制度

1、各级服务站点、中转站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自觉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100%执行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各级站点要严把“收寄关”,接揽业务时,必须做好验视工作,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凡《办法》中规定的禁寄物品,不得收寄,不得转运。暂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权威机构检测的安全证明。否则,不能收寄。寄递、转运过程中发现有违禁物品的,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3、各级站点、转运中心要按照国家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依法配合公安、安全、海关等部门,对寄递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4、如果发现站点、工作人员违规收寄、运递禁寄物品的,总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站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拣运输制度

快件分拣运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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