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制度

关于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危险源(点)分A、B、C三级管理。我公司危险源(点)A、B、C三级管理分别为矿级管理、厂(区)级管理、班(组)级管理。我公司确定A级管理危险源(点)7个,B级管理危险源(点)4个,鉴于C级管理危险源(点)较多、变化较大,在此不一一列出。对危险源(点)实行定人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在A、B两级危险源(点)处钉挂“危险源(点)”标志牌。标志牌明确危险源(点)名称、检查标准、责任人、检查人。

各位责任人、检查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检查时间、内容和隐患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规程,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以《专项检查隐患整改表》形式报安全环保部。

附件:危险源(点)分级管理表

危险源(点)分级管理表

A级 责任人 检查人 检查周期

1 炸药厂 厂长 经理 1个月

2 尾矿库 选矿厂厂长 经理 1个月

3 井下药库 坑口安调室主任 生产副总经理 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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