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总工办: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

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

各科室: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 内容与要求

4.1 术语

4.1.1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1.2 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4.2 厂部组织以厂长为组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厂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全厂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4 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4.4.1 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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