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省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会议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生态强省建设,落实省委关于“以三边三线为突破口,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要求,以实施垃圾、建筑、广告标牌、矿山治理和园林绿化改造提升为重点,积极开展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全力推进“美好安徽”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3年底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本着“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周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省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乡环境整洁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城市周边区域,是指以城市建成区边际至城市规划区边界为主的城市近郊区域。整治重点为城郊结合部(主要指城市出入口,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区域),河流、湖泊等水系,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小区,镇、村居民点等区域。

三、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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