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笔记4

经济法基础考试

经济法基础答疑笔记 2011 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笔记(4) 1、什么情况应当进行两倍工资补偿?补偿期限如何计算 、什么情况应当进行两倍工资补偿 补偿期限如何计算 补偿期限如何计算? 【答案】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劳动关系的建立 1.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2. 情 形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 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处理方法 (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 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前 1 日 (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个月内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超过 1 个 月不满 1 年 动合同,1 年内双方才补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事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 (1)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 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补偿 (2) 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1)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 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 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 日。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笔记4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