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口乡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百口乡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反应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切实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滑坡、泥石流、风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分类。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我乡的实际,突发性灾害分为:一般性灾害、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大于20人(含2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2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300间。

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大灾:

(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5人,小于2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大于或等于50人,小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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