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部赊销客户信用评价程序
材料部赊销客户信用评价程序
一、根据财务部《关于应收款管理制度及规定》和公司要求,制定本《材料技术部赊销客户评价程序》(以下简
称本程序)。通过本程序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付款能力等各方面条件综合的评价,确认赊销客户的赊欠信用等级及欠款额度。
二、材料技术部需开展赊销业务的客户,均需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方能进入经过本程序评估,纳入赊销客户
名录后方能进入赊销流程操作。
1. 与我司开展业务往来半年以上,信誉良好; 2. 与我司发生累计销售额达50000元以上;
3. 近三个月以来,与我司发生月销售额20000元以上;
三、程序启动。有以下情况者须担当业务员启动客户信用评价程序。
1. 自2010年后发生赊销业务的;
2. 经过回访,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3. 连续三个回款周期未及时清欠货款的; 4. 需要临时上调额度的; 5. 客户主动要求的; 四、评价程序过程:
1. 担当业务员与客户沟通,阐述我司客户评价的意义和流程。
2. 传真《客户调查表》给客户,要求客户如实填写。并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佐证。 3. 业务员依据本程序对客户资料进行评价。 4. 部门经理审核《客户调查表》,确认客户信用等级和赊销金额。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5. 审批通过,《客户调查表》由材料部留底,并报财务部备案。
6. 担当业务员将审批结果中的客户信用等级,赊销额度,回款方式等情况制《赊销客户额度通知单》通知
客户,要求客户回传确认。
7. 客户回传《赊销客户额度通知单》后,担当业务员留底备查。 五、客户评价指标和评级
1. 客户评价指标为以下几个方面,常见附表《客户调查表》 1.1 客户公司形式与注册资本额,公司成立时间 1.2 客户公司的年营业额及纳税额
1.3 客户与我司发生往来关系持续时间与发生金额。 1.4 客户回款偿债能力与历史欠款、呆坏账情况。
1.5 第三方机构(如行业协会,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对客户评价 2. 客户评级等级及额度
2.1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评级,不得开展赊销业务
评分在10分(含10分)以下的, 与我司存在呆死账的,
2.2 评分达到12分以上的是银卡客户,授予赊销额度50000元 2.3 评分达到17分以上的是金卡客户,授予赊销额度100000元
六、审批程序:银卡及以下级别客户,经材料技术部业务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批生效;金卡客户另需经过公司
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七、回款日期及循环信用条款。银卡客户回款日期为30天,金卡客户的回款期可为45天。与我司达成的赊销额
度,实行循环信用。即在一个回款周期内累计赊销欠款不得超过赊销额度,客户及时回款可以实时提升赊销额度。上个回款周期未结清的欠款,自动滚动到下一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