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注会)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知识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 详细描述: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采用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法律责任(变动) 1.类型:

2.情形: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 (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 (3)因垄断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 (5)因经营者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

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例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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