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3

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决定》(司办[2007]101号),加强全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真实地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称绩效考核)是指对项目经理部(作业队)考核期内生产经营管理成果作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核按照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中期考核、竣工考核和终结考核。

第四条 绩效考核根据项目经理部与公司、作业队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期内责任成本核算成果和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用指标量化、百分制评分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组长由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员由人力资源、成本管理、财务会计、工程管理、科学技术、安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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