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精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一、供用电管理

为了加强对大地精煤矿各生产井口以及辅助单位、外包施工单位

供用电的管理,保证煤矿供用电设备安全、有序、经济运作,特制定

本办法。

1、生产、施工、长期或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提前一

天在接电之前向煤矿机电科提交供用电申请单。届时由机电科指派电

工与申请队组的电工一起接电。

2、各用电单位的负荷增减或电气设备搬迁需要重新接电,也必

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科提交申请。

3、对未经机电科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面或井下私自

乱接电,擅自乱接电的施工队组给予罚款1000元的经济处罚。

4、需要停主要供电设施或干线的电时,必须填写停电申请单提

前一天向机电科提交申请。申请中必须写明申请停电原因、停电范围、

停电时间等等内容。

5、机电科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通知书规定的停电时间、送电时间

进行停送电,若需调整时间,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以及相关队组确认

无误后才能听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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